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护理专科门诊管理,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推动本市护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护理专科门诊的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护理专科门诊管理工作
护理服务是实施健康上海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积极作用。护理专科门诊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需求,为就医者提供便捷、优质的专科护理服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护理专科门诊的管理,切实提升护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护理专科门诊规范、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行护理专科门诊出诊要求
护理专科门诊是护士利用护理专业知识,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监测、评估、治疗,全程由护士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根据服务能力,科学、合理选择开展护理专科门诊的服务项目,确保护理专科门诊的医疗安全。
(一)服务项目内容
本市先行就伤口、造口、PICC三个操作性护理专科门诊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其他医护联合门诊,仍按照原管理模式推行。
(二)出诊护士要求
开设护理专科门诊的护士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取得主管护师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开设的护理专科门诊应与取得的培训证书项目一致,从事该专业不少于两年。
(1)取得中华以及上海市护理学会专科护士培训证书;
(2)取得国际、中华以及上海市护理学会相关专业护理培训证书;
(3)取得上海市护理学会的专业适任护士培训证书。
2.取得副高以上护理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应的护理专业不少于两年。
三、切实落实护理专科门诊管理要求
护理专科门诊应参照《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管理要求,纳入医院门诊统一管理,医疗机构护理部要加强对本机构护理专科门诊的业务管理。
(一)医疗机构自身管理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遴选本机构符合要求的护士出诊,并做好出诊护士信息的动态维护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本机构符合出诊要求的护士信息与本市医保系统保持实时动态对接,护理专科门诊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开设护理专科门诊的医疗机构,应督促出诊的护士按照护理项目的质控标准进行护理操作,确保护理安全;三是严格评估本机构的护理能力、医疗安全以及护理门诊的实际需求,选择开展适宜的、成熟的专科护理门诊项目;四是要不断优化就医流程,对于经评估需提供连续性伤口护理服务项目,一次挂号应开具一个疗程(3-5次)的护理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二)护理学会、护理质控管理要求。市护理学会要不断强化专业适任、专科护士培训的师资力量与培训能力,确保培训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护理质控中心、老年护理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护理专科门诊护理质量与安全的管理,重点对护理专科门诊出诊的护士资质、开设的护理服务项目以及护理质量安全开展专业质控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培训,确保护理专科门诊的质量与安全。
(三)护理专科门诊执业管理要求。护理专科门诊应严格按照护理相关质控规范,根据医嘱提供专科护理服务,不得开具药品处方(生理盐水等冲洗液除外)。对因病情需要,确需开具药品、医学检查以及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应引导患者至相应的医师门诊就医,并协助患者做好退收护理专科门诊诊查费的工作。各级卫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护理专科门诊依法、规范执业以及医保结算行为的管理,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者有医疗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应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停止其开设护理专科门诊以及医保结算。